SYS/SWE/SUP/MAN/PIM 過程群、CL0–5、評分 N/P/L/F
ASPICE(Automotive SPICE,汽車軟體過程改進與能力判定)是汽車產業評估軟體開發過程能力的標準,由 VDA(德國汽車工業協會)維護,源自 ISO/IEC 330xx(SPICE)。它不是評「程式寫得好不好」,而是評「開發過程有沒有能力」。
| 過程群 | 代表過程 | 管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SYS 系統工程 | SYS.1–SYS.5 | 系統需求→系統資格測試 |
| SWE 軟體工程 | SWE.1–SWE.6 | 軟體需求→軟體資格測試 |
| SUP 支持 | SUP.1,4,7,8,9,10 | QA、評審、文件、CM、問題、變更 |
| MAN 管理 | MAN.3,5,6 | 專案、風險、測量 |
| PIM/REU/ACQ 其他 | PIM.3、REU.2 等 | 過程改進、重用、供應 |
車廠最常稽核的是 VDA scope(約 32 個過程),其中 SWE 與 SYS 是核心。
每個過程可用能力等級描述「做到多好」:
| 等級 | 名稱 | 含義 |
|---|---|---|
| CL0 | 不完全 | 過程未執行或沒產出 |
| CL1 | 已執行 | 達成過程目的(PA1.1 過程執行) |
| CL2 | 已管理 | 有規劃、監控、調整(PA2.1/2.2) |
| CL3 | 已建立 | 制度化、標準化、有資源(PA3.1/3.2) |
| CL4 | 可預測 | 量化管理(PA4.1/4.2) |
| CL5 | 最佳化 | 持續改進(PA5.1/5.2) |
評鑑者對每個過程屬性(PA)給出四級評分:
| 評分 | 達成度 | 代表 |
|---|---|---|
| N(Not achieved) | 0–15% | 幾乎沒做 |
| P(Partially) | 16–50% | 部分達成 |
| L(Largely) | 51–85% | 大部分達成,有些缺口 |
| F(Fully) | 86–100% | 完全達成 |
例如 SWE.1 要達 CL2,需要 PA1.1 與 PA2.1/PA2.2 都評到 L 以上。評分靠證據:交付物、工具紀錄、訪談一致。
評估 SWE.1 軟體需求分析是否達 CL2:
證據 A:需求規格文件存在且有版本(✓)
證據 B:有需求評審會議紀錄(✓)
證據 C:需求變更有正式申請與批准(✓)
證據 D:無「實際用的需求清單」與規格比對(✗ 缺口)
判讀:PA1.1 過程執行 = L(有執行但追溯不完整)
PA2.1 執行管理 = L(有規劃)
PA2.2 產品管理 = P(規格與實際需求可能不一致)
結果:未達 CL2(PA2.2 只有 P),需補 D 的雙向追溯。
動手:拿你專案某個過程,試著列出「證據清單」,並判斷各 PA 落在 N/P/L/F。
CL1 到 CL3 不是把文件數量逐級增加,而是把工作從「有人做過」提升到「可管理、可重複」。CL1 要證明目的達成;CL2 要能規劃、監控、調整並管理工作產品;CL3 再要求組織定義的標準流程、角色、資源與裁剪規則。評鑑員會把過程屬性與實際證據對照,若計畫、工具紀錄與交付物互相矛盾,即使文件看起來完整也不能穩定達標。
| 問題 | CL1 證據 | CL2/CL3 進一步證據 |
|---|---|---|
| 需求是否完成? | 規格存在 | 審查、基線、變更紀錄 |
| 測試是否有效? | 測試結果 | 計畫、環境版本、問題閉環 |
| 能否重複? | 個人經驗 | 組織流程、範本、訓練與裁剪 |
CL1:SWR 文件存在,工程師能說明來源與內容。
CL2:有需求計畫、審查紀錄、版本基線、變更批准,
並能由每條 SWR 找到測試或設計下游。
CL3:團隊使用組織標準範本,角色與審查門檻已定義,
新成員依流程即可產出一致的 SWE.1 證據。
系統邊界定義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功能安全概念 │ 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│ │ 雷達感測 │───→│ 融合判斷 │───→│ 煞車執行 │ │ │ │ ASIL C │ │ ASIL D │ │ ASIL D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 │ ↑ ↑ ↑ │ │ 功能異常 判斷錯誤 執行失效 │ │ (感測遮蔽) (假陽性) (液壓洩漏)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功能安全需求分配: FSR-01:AEB 必須在 150m 內偵測到靜止車輛(ASIL C) FSR-02:AEB 必須在 80m 內偵測到行人(ASIL D) FSR-03:從偵測到煞車全壓力 ≤ 300ms(ASIL D) FSR-04:誤觸發率 ≤ 1 次/10,000 km(ASIL B) 安全概念設計: SM-01:雙雷達交叉驗證(24 GHz + 77 GHz),單一失效不觸發 SM-02:攝影機辅助辨識,降低誤報率 SM-03:煞車壓力感測回饋,驗證執行器回應
ISO 26262 Part 3 §7 要求從功能安全概念(Functional Safety Concept) 導出功能安全需求,並分配到系統架構元素。關鍵在於「功能異常」(Malfunctioning Behavior) 的定義——必須區分「功能缺失」(Loss of function)與「功能錯亂」(Degraded/Erroneous function)。
AEB 的核心挑戰:功能錯亂(誤觸發)比功能缺失(不觸發)更危險——誤觸發可能導致後方追尾。 因此安全需求必須同時規範「正向功能」(該觸發時觸發)與「負向功能」(不該觸發時不觸發), 這在 ASPICE SWE.1 的需求規格中常被忽略。
| 症狀 | 可能原因 | 解決方案 |
|---|---|---|
| AEB 誤觸發率過高 | 感測融合演算法未充分驗證邊界條件 | 增加虛擬場景測試(Virtual Testing),覆蓋至少 100 種邊界場景 |
| 煞車回應時間超標 | 液壓系統延遲未納入 FTTI 計算 | 重新評估 FTTI,將液壓建延遲納入安全分析 |
| 安全需求無法分配到硬體 | 需求粒度過粗 | 將功能安全需求拆分為可驗證的硬體安全需求(Part 4 §7) |